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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60.30%,主要系本期票据背书或贴现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63.18%,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54.44%,主要系本期收回原股东占用资金所致;

  4、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37.47%,主要系本期预收房屋租赁租金减少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2.72%,主要系本期发放员工上年绩效薪酬所致;

  8、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78%,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长导致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9、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5.08%,主要系本期研发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30.34%,主要系本期收回股东资金占用款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3.51%,主要系本期投入资金建设信息化系统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6.32%,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原股东胡卫林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宜得到彻底解决。2026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了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款项18,626,520.93元(其中:胡卫林欠款本息18,580,070.93元,公司垫付的赋强公证费18,580元,执行证书公证费27,870元)。

  至此,胡卫林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本次资金占用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公司独立董事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钱志强先生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此外,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2,792.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3.2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02.11万元,较上年减亏840.7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99.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1.95%;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803.3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64%。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较为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度拟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135,619.4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议案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担保额度,能够充分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根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17,506,775.92元,实收股本为512,064,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至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审机构,公司对其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17,506,755.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24,471,240.13元,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5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有机涂层板产品应用于多个终端产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厂房、医疗场所、大型场馆等建筑项目建设、装饰以及家电行业产品的外观部件等。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目前国内从事有机涂层板业务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根据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程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轧硬生产+镀锌生产+彩涂”的长流程生产模式,具有规模大、市场份额稳定的特点,在大型工程建设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此类企业产品品种较为单一;

  第二类为“镀锌生产+彩涂”的双流程生产模式,此类生产模式同样具有规模优势,同时相较于第一类产品规格丰富;

  第三类为“外购镀锌板+彩涂”的单流程生产模式,相较上述两类生产模式,具有产品精细化程度较高、产量规模较小的特点,也是公司目前采用的生产模式。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各种规格的有机涂层板,在建材、建筑装饰(医疗、半导体、新能源)等诸多领域享有较高品牌美誉度。公司通过执行差异化产品策略,在特定细分市场生产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基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技术、具有持续开发新产品并批量生产、稳定供应多个品种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的能力。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胡卫林在担任本公司总经理时,通过向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供应商超额支付预付款以及向胡卫林支付拟购买股权资产转让意向金方式,公司将资金拆借至与胡卫林先生相关联的公司,形成了资金占用。

  针对胡卫林尚未偿还的资金占用本息余额,2025年11月12日,公司与胡卫林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其于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共计18,580,070.93元;若未按期履约,公司有权不经其同意,直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处置质押的500万股扬子新材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胡卫林同意,质押股票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公司的债权及债权实现成本,清偿顺序为:债权实现成本、债权;双方就该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15581号,出具日期:2025年11月13日)。

  因胡卫林未能按照《还款协议书》约定在2025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所占用资金18,580,070.93元(含利息)的还款义务,2025年12月30日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执行证书)》,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17956号。公司收到该公证书后,立即向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6年3月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确认申请执行标的18,626,520.93元及相关利息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结案;2026年3月12日,公司已足额收到全部执行款18,626,520.93元。至此,胡卫林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根据2022年12月公司与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退回公司3,174.82万元。其中3,039.22万元系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35.60万元系前期支付的股权转让交易产生的罚息。为担保上述债务,将其持有的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93万股(38.07%)股份进行质押,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025年1月,向公司还款100万元,剩余3,074.82万元债务仍未按约履行。2025年2月17日,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已受理此案;2025年5月13日,公司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同日该法院下发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名下银行存款3,963.77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202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终局裁决书,裁决支持公司全部仲裁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代付利息等合计3,074.82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承担本案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3,074.8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537.41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裁决项下的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公司拟对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额度范围内的贷款及其他业务等提供信用担保或以公司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该议案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17,506,775.92元,实收股本为512,064,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2026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战略落地、生产经营、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及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通过业务结构的深度优化与运营效率的系统性提升,努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新材料业务的稳健运营,做好公司发展“压舱石”,公司将以市场为导向,以销售为龙头,通过“四新”举措强力驱动,彻底打开增长空间。一是打造新团队,坚持“内外并举”的人才策略,对内要稳定现有核心销售骨干,对外要大胆引进具备行业深度资源和成功经验的新销售团队,通过引入新打法、新思路,形成鲶鱼效应,激活整个销售体系;二是开发新产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紧跟市场需求变化,加快现有产品的迭代升级,集中研发与市场资源,聚焦细分领域,力争推出1-2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产品;三是实施新政策,制定更加灵活、更具攻击性的销售政策,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激活销售积极性,全面抢占市场份额;四是拓展新渠道,打破传统销售模式的路径依赖,构建全渠道营销体系,在巩固原有业务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拥抱互联网,通过新媒体运营、专业代理合作、设计院/装饰公司前端植入等新销售渠道的拓展,寻找新的流量入口和业绩增长点,彻底打开销售局面,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触达更广泛的市场。

  公司将积极尝试在国家支持和鼓励的行业中选择合适的细分赛道,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扭转当前经营局面,用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因公司与滨南股份的股权合作事项终止,根据与滨南股份股东签署的《终止协议》,转让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苏州慧来退还和支付共计3,174.82万元款项。截至目前,除2025年1月向公司还款100万元外,剩余3,074.82万元仍未偿还。根据2025年10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终局裁决书,判令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代付利息等合计3,074.82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承担本案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力争2026年底前彻底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

  公司将持续围绕“提质增效”核心目标,把精细化管理作为生产经营战略的重要支撑,树立现代化成本管理理念,强化成本核算与分析,优化费用管控体系。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及存货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持续深化分类管理,确保经营风险可控。一是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增强对经营活动的管控能力;二是强化法务与合规管理,完善合规治理体系,保护公司权利、维护公司利益;三是强化审计监督,优化审计评价机制,助力经营管理优化升级;四是强化安全环保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公司将根据新《公司法》的要求,持续优化治理结构,强化底线思维与合规意识,健全公司管控体系,完善依法合规决策机制,打造透明、高效的管理体系。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持续推动合规文化建设,确保企业在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上稳步前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重庆康华已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为审计业务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700万元,可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民事赔偿责任。

  重庆康华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谢洪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重庆康华执业,谢洪奇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从业经历丰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邹欣红,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9月开始在康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1家。

  邓显敏,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至今在重庆康华工作,有24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熟悉国家会计、审计、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审计项目的质控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4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除谢洪奇先生因金圆股份2024年度审计业务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外,不存在其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重庆康华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有所下降。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变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重庆康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重庆康华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重庆康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2、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相关内容详见2026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需在2026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11:30,下午13:30-16:00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2”,投票简称为“扬子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相关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5:00~16:3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梦冰女士、总经理助理杨坤先生、财务总监滕凤娟女士、董事会秘书丁富君先生、独立董事钱志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在本次说明会召开日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